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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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故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考核公司各级各部门及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及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公司各级及项目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考核对象
公司各级各部门、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账务会计人员、班组长、工程(劳务)分包现场经理或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
三、考核办法
1、企业采用JGJ/T77-2010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详见考核评分表),企业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实得分75分以上者(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为合格,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条件的任意一项时为不合格。
部室以半年绩效考核相结合,采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100分(实占半年绩效考核分值为1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详见考核评分表),所得分值÷100×10即为本季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得分数。
项目采用JGJ59-2011标准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详见考核评分表),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实得分80及其以上者为优良,70-8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时间:公司每年年底、部室每半年、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季度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考核,项目部每月月底进行一次项目考核。
3、实行逐级考核,公司接受集团公司考核,部室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考核,项目部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机构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各级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并确保及时、认真、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五、奖惩办法
1、企业奖惩均在集团年终考核中经济体现。
2、部室奖惩均在绩效考核中经济兑现。
3、项目部奖惩可参照公司制度执行,也可由项目部自行决定。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为确保企业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达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考核到人,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低于3‰;
2、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安全检查合格率100%;
3、确保无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检查合格率100%;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
5、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加强安措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台帐,做到专款专用;
6、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按培训方案、计划进行。
7、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确保(专业、劳务)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符合要求,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签订达100%;
8、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人员。
三、考核机构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公司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四、考核细则
1、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为依据;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表;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记录表。
五、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一次。
六、奖惩办法
每年12月份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合绩效考核中经济兑现。
安全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技术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有序地开展,且不断提高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切实落实工程项目各阶段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协议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对新开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组建项目部,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并填写《项目经理部组建申请表》报送组织人力资源部审批,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
第三条 签定协议书(对新开工的项目)
安全生产协议:所有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需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签署安全生产协议。
创优(安优、省优)、信息化管理协议:符合创优条件的项目部,需到经营部,签订创优协议书。
第二章 规范、标准、图集和相应的资料配置
第四条 规范、标准要求
4、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自行配置项目工程所需的规范、标准、图集,工具用书。
常用规范及标准如下(以下版本以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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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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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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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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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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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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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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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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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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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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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规范安全资料汇编》JGJ59-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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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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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标准分享网》JGJ 16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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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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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部所涉及相关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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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需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配置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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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日志(公司统一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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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日志(公司统一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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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文本(公司统一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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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标准化管理流程控制作业指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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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精品工程细部施工要点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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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管理手册》第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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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资料规范管理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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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贵州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上、中、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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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精品工程细部施工要点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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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创建鲁班奖工程细部做法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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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款拨付及保证金退还
第五条 工程款拨付需提供的资料(所提供的资料需要控制部门签属资料符合要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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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控制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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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工程开展同步的相应方案完成证明、质量资料完成证明 |
公司技术质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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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进度报表 (需甲方、监理、施工三方签字盖章) |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
有审计的还需审计单位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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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月工程进度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表,完工工程工程结算书。 |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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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 |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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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产费用拨付审批表 |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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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检查整改及回复,伤亡事故月报表、月民工工资排查表 |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 |
附整改部位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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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文明措施费台账及付款凭据 |
安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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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证金退还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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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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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不含备案表) |
工程完工验收后15天内交纳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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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案表或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记录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记录指不需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需提供不需备案的证明材料 |
第七条 对未按规定报送相应资料的,相应款项不予拨付,待资料完善后予以拨付。
第四章 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需知
第八条 需公司部门参与组织验收的项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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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织验收项目名称 |
公司参于组织验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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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吊 |
安全生产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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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电梯 |
安全生产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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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挑架 |
安全生产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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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卸料平台 |
安全生产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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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施工用电 |
安全生产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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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用落地式脚手架 |
安全生产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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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住建部37号令中涉及的专项方案的内容 |
安全生产管理部 |
技术质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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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具式外脚手架(爬架、整体钢平台) |
安全生产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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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公司参与的质量验收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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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公司相应部门参于验收的环节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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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验收 |
工程管理部 |
技术质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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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体验收 |
工程管理部 |
技术质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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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竣工验收 |
工程管理部 |
技术质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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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技术应用项目验收 |
工程管理部 |
技术质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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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结构优质工程验收 |
工程管理部 |
技术质量部 |
第五章 会议及培训要求
第九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召开相应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会议,开展必要的公司内部短期培训班或是现场交流会。
项目部必须服从公司会议、学习的安排,安排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对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及培训的项目部,每人次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罚款由项目工程款中扣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违反以上规定中任意一条的项目,第一次罚款五千元,第二次罚款壹万元,第三次罚款两万元,以此类推,成倍增加,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等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确保正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需要;是促进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本公司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函〔2006〕366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建施通知〔2007〕278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黔建通〔2012〕139号)规定,并结合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和实际业务的范围,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资金保障在本公司内作如下规定:
一、费用的设立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建设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存入安全生产银行专户,(其中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用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提的标准
1、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
2、市政工程、公路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不得少于1、5%。
三、费用的使用申请
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范围,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四、安全费用的审核、审批程序
1、工程开工前,对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所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及措施费用的支出计划,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送公司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2、首次支取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使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的书面承诺。
3、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必须立项,项目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轻、重、缓、急和适用的具体原则,同时还要考虑到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及措施费用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送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
五、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由安措费专户转入公司一般可用账户后,按以下程序支付:
1、项目部向公司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用款计划,该资金只能专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的支出。该用款计划需由项目经理签字。
2、公司接到该项目的用款计划后,由安全生产科会同财务部对该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审核依据为项目施工进度、施工现场情况核实等。审核后同意支付的,在用款申请上签字认可。
3、经签字认可的安措费用款申请,最后交由主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副总做最后复核,并在审批意见上签字。
4、款项支付前,由该项目的项目会计完善相关的支付凭据。然后财务部跟据已完善手续的用款申请,根据具体的用款计划,按照用款计划上面所列用途,进行末端支付,直接将款项汇入材料商、客户的账户上。
六、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按项目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只能用于本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范围
a 完善、改造和维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b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c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d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e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指出;
f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①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等不在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围。
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范围
包括 :a、 安全警示标志牌;
b、 现场围挡;
c、 五牌一图;
d、 企业标志;
e、 场容场貌;
f、 材料堆放;
g、 现场防火;
h、 垃圾清运
③ 列入工程概算的临时设施所需费用;
a、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b、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④ 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所需费用;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及其它等。
3、根据工程实际,其他需要投入的安全费用另行按相关规定计算如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
4、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统计与分析
1、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市政工程、公路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不得少于1、5%。
2、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公司及项目要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即按:
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② 临时设施
③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④ 安全施工
⑤ 其他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费用等
3、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分类台账,按季度进行分类统计,在统计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比例;将总结结果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以备审计和检查;对于年度有结余的,留为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八、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审计、检查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范围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季度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①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违章者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数额由公司安全副总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统一调配使用。
②安全保障资金应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对因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③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不得挪用
④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⑤运用该专户的资金必须有分管安全生产的经理签字认可。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加强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杜绝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低于3‰,不断提高我公司的建筑施工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类型
1、全面安全检查:包括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职责、安全设施、操作环境、防护用品、运输管理、危险品管理、火灾预防等安全检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3、季节性安全检查:对防洪、防雷电、防暑防害、防凝冻等工作进行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自生灾害的发生规律,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业管理人员进行节前节后全面安全检查。
5、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章检查,不徇私情,发现违章操作情况要立即纠正,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提出相应防护措施,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6、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对于项目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必须进行重点检查。如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起重吊装等。
(二)安全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三)安全检查频次
1、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2、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专项监督检查。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安全工作开展较好的项目,可采取抽查方式。
二、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安全、机电等部门人员对施工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均按照JGJ59-2011进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项目部每周由安全员组织本项目的施工员、机电员、材料员、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项目经理。
3、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排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以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
4、项目部季节性安全检查,雨季查防触电、防雷、防坍塌和防汛;冬季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
5、节前节后检查:项目工地安全检查小组节前节后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起重设备、外脚手架、现场库房、食堂民工住房进行安全防火、防中毒安全自检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上报的自检情况进行抽、复查。
6、检查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7、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前,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应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新开工项目管理交底,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组织;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技术管理;
4、项目质量管理;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管理;
7、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
8、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
9、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定;
10、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11、项目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12、项目信息化管理规定。
二、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总包管理人员、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三、对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编制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总工程师(或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项目经理部责任工程师应该在实施分步分项工程及安排生产作业活动前应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五、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七、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栋号、分施工部位进行。
八、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九、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十、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法》、《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督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学时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及学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所有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培训教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的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等)必须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5、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培训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1、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应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与人力资源部管理,并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安全教育培训应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公司“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外,还应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岗位合格证书、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4、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的要求。
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和不参加复审者不得上岗。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汇总及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发展,全面检查在建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状况,降低安全事故频率,减少伤亡人数,不断提高我公司的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做到定期安全检查汇总和通报。目的是通过检查汇总和通报,进一步了解施工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根据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条文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季度对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综合检查应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完善,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停止施工,挂牌督办,由项目经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按“五定”原则进行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完善后经复查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每月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写出检查记录并督促项目部及时做好整改回复工作。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除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外,还要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架、临时用电)等及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作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部门人员进行检查。节日加班要重视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安全生产管理部每月底将安全检查记录单汇总后,用会议或简报或文字形式进行通报。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安全发展,预防安全事故,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总结、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季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会的内容:安全生产会议是检查、总结、研究、协调解决、布置、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制度。
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月底,定期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布置下一个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召开,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原因、解决本季度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通报表扬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及时的施工项目工地;批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施工项目工地;公司副总经理布置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三、安全生产会定期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也可以在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优秀工地现场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
四、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时,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全体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五、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对于不能准时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人员,公司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对不参加会议项目以5000元/个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地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日常工作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情的事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上,安全员是所有事故的管理者,项目部经理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教训不吸取、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事故紧急处理
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
2、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发生火灾,应先报火警);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急需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品的,要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或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4、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1)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
(2)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情况。
①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长,由工长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③施工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即一般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④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⑤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⑦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要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基本原因、财产损失、人员受伤情况和自己对事故的认识。
②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员协同部门经理负责调查。
③一般及较大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可派人参加调查;重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④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⑤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事故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
三、责任追究
1、下列情况造成的事故,追究部门直接领导责任。
(1)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者违反相关规定。
(2)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
(3)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因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
(4)设备有缺陷,不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的。
(5)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采取保护措施。信号、标识、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6)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消减安全设施。
(7)设备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8)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
(9)发生事故后未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四、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追究当事者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违章驾驶。
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3、发现事故隐患、险情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
4、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
5、擅自更改、拆卸、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的内容对项目处罚规定。
已被上级行政主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项目或个人不再进行经济处罚。
1、依据第九十一条规定 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项目部停工整改。
2、依据第九十二条规定 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发生较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3、依据第九十四条,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4、依据第一百零九条,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项目部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各项目部。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一把手、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项目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公司其余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一把手、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隐患的报告:
(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工人报作业班组长、项目领导或安全员,各项目报对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报告形式: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部位﹑隐患情况﹑隐患类别:高坠、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其他等,拟采取措施建议﹑填报人姓名﹑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签字盖资料章、填报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一份项目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排查台帐:附后)。
(3)隐患报告时间:目前为每周五下午4点前上报一次,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4)公司各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常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
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公司一把手、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项目部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管理部应进行监控。
5、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6、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生产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项目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项目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发现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未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处理。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公司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工会负责人、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成 员: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工会、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公司办公室。
各成员分工如下:
事故现场抢险组: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
物资保障组:财务部。
技术组:技术质量部。
事故善后处理组:公司办公室、工会、人力资源部、经营部。
2、项目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成 员:项目部其余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
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现场抢险队、物资保障组、技术组、事故善后处理组。
事故现场抢险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以下小组各成员。
物资保障组:由材料设备部负责人担任组长
技术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组长
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安全员担任组长
3、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1)事故现场负责人职责
组织现场,及时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查明突发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展开初期抢救。
(2)现场抢险组职责
现场抢险队,根据事故性质、类别,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方案,保障救援物资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
(3)物资保障组职责
物资保障组服从救援小组指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为实施救援工作提供相应设备、设施、仪器、材料及生活用品。
(4)善后处理组职责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提交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报告;组织内部教育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预防措施等,组织恢复生产;对抢救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物资清偿和恢复,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及伤员的后期治疗、救助,对事故责任和责任人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二、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
(一)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2、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3、紧急处置措施;
4、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和物资储备。
(二)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批
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三、公司所属各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应急救援准备、响应、演练、评价和更新完善
(一)、应急救援的准备、响应
1、应急准备
(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
(2)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3)应急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4)应急物资的准备:跌损伤药品、包扎纱布等, 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2、应急响应
(1)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2)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3、培训和演练
(1)公司依照《职工安全培训制度》每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救援防护的培训。
(2)公司组织各在建项目每年进行一次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
(3)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
五、预案的评价及更新完善
项目部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演练项目。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公司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公司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公司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项目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人(含 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上报公司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主持对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经理主持对所属各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项目;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项目应在 15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项目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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